据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通报:9月19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以后,刘某(男,60岁)为博人眼球,蓄意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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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男子编造“刘某杰遇害案”相关谣言,被行拘10日  第1张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K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