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2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张靖 摄影报道)9月21日上午,由烟台晚报、烟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携手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南洪社区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362站,在南大街四德园小广场如期举行。当天上午,“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参与活动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们帮助市民解决了一系列难题,老物件维修、法律咨询、健康义诊、家政服务、珠宝鉴定清洗等惠民项目,受到市民好评。

每周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都有不少市民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当天上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先后接待了12位市民。市民提出的问题中,以劳务纠纷、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方面居多,还有一位老人专门找律师咨询刑事方面的问题。

老于帮办第362站丨工友因琐事起纷争,一方还手致对方脾破裂,算不算正当防卫?  第1张

上午9点,来自泰安的娄先生急匆匆挤到了法律咨询席前,向王智光律师讲述了自己儿子遇到的蹊跷事。他儿子小娄大学毕业后来烟台工作,半个月前上班时,和工友小吴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小吴不解气,跑到小娄工作间,掐着脖子把小娄拖出了监控区域,小娄拼命反抗,被随后赶来的其他工友劝开。当晚小吴住院,诊断为脾破裂。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先对小娄治安拘留十天,接着又刑事拘留了。娄先生问律师:“我儿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王智光律师详细听取了娄先生讲述的情况后分析认为:工友因琐事发生言语争执,生活中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小吴主动跑到小娄的工作间,采取暴力手段将小娄拖到没有监控的位置实施侵害,小娄在呼吸困难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本能还手,不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王律师建议娄先生及时聘请刑事专业律师与公安机关沟通。

责任编辑: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