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儿童权益,规范学前教育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入园无考试,儿童权益优先
学前教育法强调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保障学前儿童的身心安全。
师资背景查询与健康检查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指出,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确保学前教育的师资安全。
科学保教,禁止小学化
规定幼儿园应当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确保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健康性。
设立幼儿园的条件与责任
学前教育法明确设立幼儿园的条件和责任,要求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前儿童的身心安全。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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