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公众建议在“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增加“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的意见,浙江省卫健委明确表示:不采纳。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于中央,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的建议与当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不符。
该消息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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